慈溪顾孟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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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在继承其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

发布者:慈溪顾孟超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45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孙文X死亡后,其所欠原告的债务应由其继承人在继承其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现两被告均表示放弃继承,故孙文X尚欠原告的债务应直接在其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孙文X尚欠原告熊某借款18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在孙文X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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