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顾孟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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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纳辩护人的减轻处罚的合理辩护意见

发布者:慈溪顾孟超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28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裴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裴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顾孟超请求对被告人裴XX减轻处罚等相关合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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