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闭某雄、黄某荣、黄某杰、蔡某生、蔡某兴五名被告人结伙实施跨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其中黄某杰还曾伙同他人开设网络赌场。
2023 年 11 月起,黄某杰与黄某荣商议贩卖毒品,约定由黄某杰寻找毒品货源,黄某荣出资并负责销路,后黄某杰又纠集蔡某生、蔡某兴共同参与,多次前往广西大新县向闭某雄购买毒品海洛因。2023 年 12 月 31 日,黄某杰、蔡某生、蔡某兴驾车到广西大新县,以每块 11.8 万元的价格向闭某雄购买 4 块海洛因,交易后将毒品运回广东交给黄某荣销售;2024 年 5 月 6 日,黄某荣出资 29 万元、蔡某生出资 30 万元,三人再次前往广西大新县,由蔡某兴探路、黄某杰携带 59 万元毒资与闭某雄交易 5 块海洛因,每块仍为 11.8 万元。
此次交易后三人返程,5 月 7 日凌晨在广东湛江交接毒品时被警方抓获,当场查获的 5 块可疑毒品经鉴定均为海洛因,净重 1743.73 克,含量在 79.1% 至 82.8% 之间。此外,2019 年 7 月至 11 月,黄某杰提议并伙同他人经营网络私彩赌场,以国家正规彩票开奖号码为基准接受投注,非法获利共计 30504.4 元,黄某杰个人分得 15000 元。
五名被告人在犯罪中分工明确:闭某雄作为毒品卖家负责供货;黄某荣出资并接收毒品进行销售,其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系毒品再犯;黄某杰牵头联络上下家、主导交易;蔡某生出资并以自己名义租赁作案车辆;蔡某兴负责驾车探路、望风,保障交易和运输安全。
办案经过
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五名被告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线索后,立即立案侦查并开展布控。2024 年 5 月 7 日凌晨 4 时许,警方在广东省湛江市沈海高速某高速路天桥处,将正在交接毒品的黄某杰、黄某荣当场抓获,查获涉案海洛因 1743.73 克;随后在高速收费站抓获驾车的蔡某生、蔡某兴;同日 6 时许,警方在广西大新县闭某雄经营的农家乐内将其抓获。
侦查过程中,警方依法搜查扣押了涉案毒品、各被告人的作案工具手机、涉案车辆、银行卡等物证,调取了租车合同、银行流水、车辆行驶轨迹、高速监控视频等书证,固定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查获毒品进行了称量、成分及含量鉴定,并提取了相关电子数据、技侦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实了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2025 年 1 月 8 日,广西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对黄某荣、蔡某生、蔡某兴、黄某杰提起公诉,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闭某雄提起公诉,同时指控黄某杰涉嫌开设赌场罪,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五名被告人及各自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审判结果
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海洛因而实施贩卖、运输行为,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毒品相关犯罪;黄某杰伙同他人开设网络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开设赌场罪,应数罪并罚。
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分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于 2025 年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1.闭某雄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黄某荣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从重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蔡某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黄某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蔡某兴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其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 2024 年 5 月 8 日起至 2036 年 5 月 7 日止)。
同时,法院判决对查获的 1743.73 克海洛因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对各被告人被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蔡某兴名下涉案车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继续追缴黄某杰开设赌场的违法所得 15000 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五名被告人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该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唐国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