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2 年,湖北某市的杨某信与广东某江的杨某智等十九名杨氏宗族代表,就某江某村杨氏宗祠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签订《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 191 万元,杨某信包工包料带资施工,工程款按进度支付,2023 年元旦前付清全部款项。
合同签订后杨某信组织工人施工,后双方因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沟通矛盾等问题产生纠纷,工程于 2022 年 10 月停工。杨某信称已完成 90% 以上工程量,扣除被告已支付的 26 万元,诉至法院要求十九名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165 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10 万元,同时要求十九名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杨某智等十九名被告则提出抗辩,认为签订合同的主体是杨氏宗族而非个人,被告主体不适格;称杨某信提供的《工程合同》系拼凑伪造,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还指出杨某信施工的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完成工程量不足 50%,是其自身原因自行停工,故无需支付工程款和赔偿损失。此外,被告杨某泽辩称自己仅是合同见证人,并非发包方;被告杨某文称其只是工程介绍人,本案与己无关,二人均认为不应承担责任。
办案经过
本案由广东省某江市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期间先后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2 月 16 日,2024 年 6 月 3 日三次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杨某信先后变更了委托诉讼代理人,解除了对原代理人的委托,最终由某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十九名被告推选杨某智、杨某利、杨某方为诉讼代表人,由某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
案件审理中,法院根据原告申请,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工程已完成部分的工程造价及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后原告因未交纳工程质量鉴定费用,视为放弃该项鉴定,法院又根据被告申请对工程质量开展鉴定。经鉴定,造价鉴定机构出具两项选择性意见:不含龙脊和斜脊主材价的工程造价为 1440940.83 元,包含主材价的为 1608873.83 元;质量鉴定机构出具报告,认定案涉工程存在龙脊高度不符合合同约定、神台出现贯穿性裂缝且有混凝土空洞等严重缺陷、罗马柱施工不符合合同清单约定等质量问题。
原、被告双方均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原告主张圣子台神龛、龙脊安装工程造价鉴定有误,申请重新鉴定,还对质量鉴定中部分结论提出异议;被告则认为工程造价鉴定中部分项目价格偏高、未扣除己方提供的材料费用,对质量鉴定结论无异议。后被告申请对工程质量问题的修复方案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但因逾期未缴纳鉴定费用,法院按撤回鉴定处理。经法院释明和协调,双方就修复费用无法协商一致,被告明确表示将另行主张相关权利。
审判结果
广东省某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就本案争议焦点作出认定并依法判决,核心裁判结果及相关认定如下:
1.被告主体适格,合同合法有效:杨氏宗族并非独立民事主体,十九名被告作为民事主体在合同上签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案涉《工程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法有效。杨某泽的 “见证人”、杨某文的 “介绍人” 抗辩因无充分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纳,二人仍需承担责任;同时,案涉宗祠装修工程未超两层,无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施工资质,被告以原告无资质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
2.确定已完工程造价,判令支付剩余工程款: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龙脊和斜脊主材由其提供,被告提供了相关材料凭证,结合案件事实和当地习俗,法院认定合同单价不含该主材价,案涉已完成工程总造价为 1440940.83 元。扣除已支付的 26 万元,法院判决十九名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某信支付剩余工程款 1180940.83 元。原告逾期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因不符合程序且浪费司法资源,法院不予准许。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涉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原告施工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被告未按进度支付工程款系因工程质量争议引发,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法院综合案件情况,认定原告诉请的 10 万元经济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该诉求,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4.相关费用按责任比例分担:案件受理费 20550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司法鉴定费 66261.92 元,由原告杨某信负担受理费 6682.86 元、保全申请费 1626 元、司法鉴定费 24247.58 元;十九名被告共同负担剩余的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和司法鉴定费。
5.迟延履行责任:若十九名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修复费用另行主张:因被告未缴纳修复方案及费用的鉴定费用,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明确被告可就工程质量问题的修复费用、鉴定费等相关费用,另行向原告主张权利。
7.上诉权利: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唐国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