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国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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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名被告拖欠养殖场工程款拒不支付 法院判令限期支付本息

发布者:唐国斌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5日 82人看过 举报

2026-03-25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1 年,建工程公司与杨X王X陈X等十六名被告,分别签订了遂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养殖场施工合同,由建工程公司为十六名被告各自的养殖场承建相关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分为财政补助和被告自筹两部分,自筹工程款需按施工进度支付:合同签订后付 30%,工程量完成 85% 后付至 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 97%,剩余 3%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同时约定,若被告未按约支付工程款,需按月利率 24% 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签订后,建工程公司按约完成施工,除徐X的工程于 2021 年 10 月完工验收外,其余十五名被告的工程均在 2021 年 3 月完工、5 月验收合格,所有工程均经政府部门及第三方造价公司结算定案。但十六名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自筹工程款,合计尚欠建工程公司工程款 484607.43 元。

2023 年 4 月,建工程公司委托律师向十六名被告发函催收欠款,部分被告无回应,徐X的律师函因无法送达被退回。催收无果后,建工程公司将十六名被告诉至遂溪县人民法院,要求各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同时要求各被告承担合计 41000 元的律师费,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到庭的被告大多以工程质量不合格、验收程序不合法、设备存在故障等理由抗辩,认为原告应先维修完善工程后再支付尾款;被告杨X辩称工程验收表、结算定案表上的签名和指印并非本人所签,属虚假证据,但未提供相关证明;陈X卢X等七名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

办案经过

遂溪县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7 日对本案立案受理,初期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陈X、吴国、杨X等五名被告送达诉讼文书,法院依法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原告建工程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营业执照、原被告身份信息、施工合同、工程验收表、结算定案表、律师函及快递单号、委托代理合同和律师费发票等证据,用以证明双方的施工合同关系、工程已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原告已合法催收欠款、原告为维权支出律师费等事实。

部分到庭被告虽提出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等抗辩意见,但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被告杨X仅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表格,未提供证据证明签名虚假的主张;陈X等七名被告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视为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双方无异议的证据予以确认并作为定案依据。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建工程公司与十六名被告签订的养殖场施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案涉工程均已验收合格并交付被告使用,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如下判定:

1.工程款诉求予以支持:各被告在结算定案表上签名按指印,表明对工程核定造价无异议,且庭审中对已支付的自筹工程款金额均无异议,法院判令十六名被告分别向原告支付各自拖欠的工程款。

2.逾期利息诉求予以支持:原被告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月利率 24%,原告自愿将利息计付标准调整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从工程结算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该行为是原告对自身权益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照准。

3.律师费诉求予以驳回:因原被告双方未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原告主张律师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4.杨X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案涉施工合同由杨X本人签订,其也按约支付了 27000 元工程款,且未提供证据证明签名虚假的主张,法院对其抗辩意见不予认可。

最终,遂溪县人民法院判令杨X王X等十六名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向建工程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相应逾期利息(徐X的利息从 2021 年 10 月 21 日起算,其余被告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算,均按同期 LPR 四倍计算);驳回原告建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同时,法院判定本案案件诉讼费 9056.07 元,由原告承担 706.42 元,剩余部分由十六名被告按各自拖欠工程款的比例分别承担。若十六名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当事人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唐国斌律师,湘潭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具有良好的法律功底和素养以及企业行政人事管理经验,现为广东小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湛江
  • 执业单位:广东小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820********7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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