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春艳律师
焦春艳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河南-洛阳
18695994233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

咨询我
09:00-21:59

焦春艳律师代理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获支持

发布者:焦春艳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6日 129人看过 举报

2026-09-1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1年3月至7月,原告某商贸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先后签订三份钢筋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钢筋用于某项目一、某项目二及某项目三工程。合同明确约定了钢筋单价,并规定自每车货到工地之日起30天内付清当车次全部货款,逾期则按月利率2%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供货义务,共计供应钢筋630万余元。经双方结算,确认合同价款及欠款情况。因被告未能及时足额付款,双方于2022年8月15日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书》,确认被告尚欠货款本金555万余元,并约定了分期还款计划及“先息后本”的还款顺序。此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货款及利息迟迟未付。原告遂委托焦春艳律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本金555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17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保险费五千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被告已支付的部分款项性质如何认定,特别是2022年10月支付的29万余元应认定为偿还本金还是利息;二是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及保险费是否应予支持。被告辩称欠款属实,但认为原告计算的利息过高,应依据法律规定计算。焦春艳律师针对争议焦点,结合《分期付款协议书》中关于“先息后本”及分期期限的约定,详细论证了该笔29万余元款项的抵扣顺序,并对利息计算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说明。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及《分期付款协议书》合法有效。关于29万余元付款的性质,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认定该款项系在约定分期期限内支付,应认定为偿还货款本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商贸公司货款525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45万余元,并支付自2023年4月7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525万余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保险费)。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被告主要负担。

 

【律师价值】

焦春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法律研判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被告对利息标准的抗辩及已付款项性质的争议,焦律师敏锐抓住《分期付款协议书》中“先息后本”及分期期限的条款细节,成功说服法院将被告后期支付的29万余元认定为偿还本金,从而最大程度保全了原告的利息诉求。同时,焦律师对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与标准进行了严密论证,确保诉请合法合规,最终促使法院支持了原告绝大部分诉讼请求,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简介:焦春艳律师,中共党员,执业11年,现任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洛阳市律师协会行风建设委员会委员、破产清算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320********4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
1410320********45 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