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春艳律师
焦春艳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河南-洛阳
18695994233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

咨询我
09:00-21:59

焦春艳律师代理王某甲赠与合同纠纷案部分胜诉

发布者:焦春艳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6日 99人看过 举报

2026-09-1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王某甲与王某丙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子女。2015年起,王某丙与被告李某乙相识并同居至2025年。期间,王某丙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向李某乙支付款项,并为其出资购买房产及车辆,甚至包含代表特殊意义的数额。2025年王某丙病重住院期间,李某乙以配偶身份在病历上签字。王某丙去世后,王某甲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上述情况,认为被告行为侵犯其财产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财产63万余元。李某乙辩称其受欺骗不知王某丙已婚,属善意一方,且款项多用于共同生活、医疗等必要开支,原告起诉已过诉讼时效。

 

【争议焦点】

1. 王某丙向李某乙转账及出资购买房、车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是否属于赠与;

2. 若属于赠与,该赠与行为的效力及财产返还范围如何确定。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丙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李某乙同居并转移财产,违背公序良俗。对于单笔数额不大、时间跨度较长的转账及日常消费支出,结合李某乙亦有部分支出,认定为同居期间正常生活消费,不属于赠与;但对于出资购买的房产及车辆,明确认定为赠与,且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法院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乙向王某甲返还涉案房产及车辆,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驳回王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因王某丙存在明显过错且已死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王某甲负担。

 

【律师价值】

焦春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证据梳理能力与精准的法律适用判断。面对长达数年、多达数百笔的繁杂转账记录,焦律师通过细致比对,将日常消费支出与大额资产购置精准剥离,有效避免了因诉求不当被全盘驳回的风险。庭审中,焦律师紧扣“公序良俗”与“夫妻共同财产”核心法理,有力驳斥了被告关于“善意同居”及“诉讼时效”的抗辩,成功为当事人挽回重大财产损失,最大化维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个人简介:焦春艳律师,中共党员,执业11年,现任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洛阳市律师协会行风建设委员会委员、破产清算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320********4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
1410320********45 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