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娄群x,男,住河南省濮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兵,河南龙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娄曾x与被告娄群x 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对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娄增x撤回起诉。
陈建兵律师
发布者:陈建兵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14日 63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娄群x,男,住河南省濮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兵,河南龙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娄曾x与被告娄群x 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对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娄增x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