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原告与被告通过朋友圈认识,被告先后两次向原告借款100000元,约定月息2分,用于投资,原告以现金的方式交付给被告,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2份,但是在还款时,被告长时间联系不上,拒不还款,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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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及律师点评:
经过陈律师的帮助,本案判决如下: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66000元。成功帮原告规避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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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建议大家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尽量避免以现金的方式给交付给借款人,同时要出具有法律效益的借条,这样即使产生了纠纷,也可以靠借条与转账记录,保障自身权益。
陈建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