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许某甲与被告潘某甲于2018年2月登记结婚,2021年6月生育一子许某乙。2018年4月,双方购买位于某市某县某路某号某小区某栋某室的商品房一套。2023年9月,原告应被告要求从某银行贷款25万元,并将其中20万元转给被告个人使用。原告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稳固感情,且被告隐瞒大量网贷,工资少用于共同生活,导致原告承担大量家庭债务。2025年3月双方协商离婚,对财产及债务未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价值约2万余元)、被告承担对外债务并承担诉讼费。本院于2025年4月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其代理人胡某甲、明某甲,被告及其代理人勾宗珍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双方围绕婚姻状况、财产及债务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潘某甲辩称坚决不同意离婚,认为原告理由不实,要求法院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原告主张被告隐瞒网贷、不承担家庭责任导致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争取抚养权;被告则坚决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希望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在证据交换和质证环节,原告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法定过错或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对双方无异议的证据予以确认,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围绕原告主张的网贷问题、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等诉求进行法律适用分析,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已达到彻底破裂的法定程度。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相识相恋,婚前有一定了解。虽双方因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争吵甚至分居,但矛盾焦点和原因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告坚持离婚,但未向法庭提供充分、合法且能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只要双方相互理解沟通,夫妻关系能够和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某法院判决:不准原告许某甲与被告潘某甲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律师价值】
勾宗珍律师在本案中作为被告潘某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原告提出的离婚及财产、债务分割诉求,勾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制定了“坚决不同意离婚”的诉讼策略。庭审中,勾律师通过严密的质证与辩论,有效指出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成功说服法院采纳被告意见。最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益与家庭完整,体现了勾律师在婚姻家事纠纷中敏锐的法律洞察力与卓越的辩护技巧。
成德绵眉资四师合一勾宗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