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王某甲于2024年向被告某人社局申请认定1983年1月至1993年10月的工作时间为连续工龄,并按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性质计算退休费。某人社局作出答复不予认定,理由是王某甲做临时工的单位与被招收单位不同,且未经公开招聘不属于编制内人员。王某甲不服,向某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县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答复,并在复议中撤销了原劳动部门2008年作出的连续工龄认定审批表。王某甲遂委托勾宗珍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答复及复议决定,确认其连续工龄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身份。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诉答复及被诉复议决定是否合法。具体包括:某人社局不予认定连续工龄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身份是否合法;某县政府在复议程序中撤销原工龄认定审批表是否属于越权;被诉答复未告知救济途径及复议程序超期等程序问题是否影响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告主张原行政确认行为具有信赖利益,被告以答复形式否定历史行政行为违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且复议机关主动撤销审批表超越职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劳动部门作出的连续工龄认定审批表未经法定程序撤销前依然有效,某人社局直接不予认定违反程序正当原则。同时,某县政府作出补正通知超期,且复议决定未评价被诉答复的程序违法问题。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某人社局作出的答复意见书;撤销某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某人社局对王某甲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勾宗珍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诉讼策略。面对行政机关以“答复”形式否定历史行政确认行为的复杂局面,勾律师精准切入“信赖利益保护”与“程序正当原则”两大核心,有力论证了原工龄认定审批表未经法定程序撤销前依然有效。在庭审中,勾律师条理清晰地梳理了原告数十年的工作履历与政策演变,直击被告适用法律错误及复议机关越权撤销审批表的程序违法要害。其专业的证据组织与庭审表现,成功促使法院撤销被诉答复及复议决定,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成德绵眉资四师合一勾宗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