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德绵眉资四师合一勾宗珍律师
成德绵眉资四师合一勾宗珍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四川-绵阳执业2年
执业年限2
13550847816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

咨询我
09:00-21:59

勾宗珍律师代理共有物分割纠纷案达成调解

发布者:成德绵眉资四师合一勾宗珍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7日 40人看过 举报

2026-09-1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任某甲、敬某乙与被继承人李某庚于2009年7月30日签订《合伙购买商品房的协议书》,约定三方共同购买某市某区某路某小区房屋,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单价两千余元/平方米。任某甲、敬某乙各认购100平方米,各应支付购房款29万元,剩余800平方米由李某庚认购。协议签订后,李某庚与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案涉房屋建筑面积1144.42平方米。二原告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足额支付购房款,房屋交付后一直出租给某医院使用,三方对产权份额及收益分配无异议。2022年9月李某庚意外死亡,被告李某丁、李某戊作为其子女,明知二原告享有产权份额且李某庚存在配偶张某壬,为侵占房产,故意向某公证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将案涉房屋全部登记至其二人名下。2025年10月,该公证书因张某壬申请复查被依法撤销。二原告遂诉至某法院,请求确认其按份共有权并要求被告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二原告是否基于合法有效的合伙购房协议及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法取得案涉房屋20%的按份共有权;二、被告李某丁、李某戊隐瞒关键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及产权登记的行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并严重侵害二原告的合法物权;三、在案涉公证书被依法撤销、产权登记失去合法基础的情况下,被告应如何承担物权保护责任,是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还是进行折价补偿。

 

【裁判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并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任某甲、敬某乙享有的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小区房屋200平方米份额归被告李某丁、李某戊共同所有;二、被告李某丁、李某戊自愿向二原告支付房款58万元,分八期于2028年12月30日前支付完毕;三、若被告未按约定期限足额支付款项,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全部申请强制执行,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四千余元由被告承担。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捺印并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勾宗珍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面对被告隐瞒事实骗取公证的复杂局面,勾律师精准锁定物权确认与物权保护的法律关系,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合伙协议、出资凭证及公证撤销决定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勾律师条理清晰地阐释了按份共有的合法性及被告无权处分的侵权本质,有效击破对方抗辩。最终,勾律师通过专业的谈判与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不仅为客户争取到58万元全额房款补偿,还设定了严格的违约强制执行条款,最大程度保障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件的高效圆满解决。

勾宗珍律师 勾宗珍,女,生于1975年2月21日,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2001年进入法律服务行业,先后担任四川...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绵阳
  • 执业单位:四川君程明律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72024118097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四川君程明律律师事务所
1510720241180979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