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德绵眉资四师合一勾宗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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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宗珍律师代理龚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二审未获支持

发布者:成德绵眉资四师合一勾宗珍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7日 52人看过 举报

2026-09-1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龚某通过某出行平台下单拼车,乘坐王某驾驶的某AXXXXX小型轿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龚某全身多处受伤,且因伤被迫终止妊娠,术后出现盆腔粘连等并发症。交警认定王某负全责。经查,王某车辆在多家出行平台注册顺风车,并在某保险公司游仙区支公司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在某出行平台投保驾乘意外险。龚某起诉要求王某、某科技公司及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3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赔偿1.4万余元,王某赔偿1.4万余元,驳回对某科技公司及某保险公司游仙区公司的诉求。龚某不服(XXXX)某法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委托勾宗珍律师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二审争议焦点为:一、某科技公司、某保险公司游仙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二、一审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是否适当。勾宗珍律师在庭审中主张:王某从事顺风车合乘系分摊成本,未改变车辆家庭自用性质,某保险公司游仙公司拒赔缺乏因果关系;某科技公司作为平台方未尽审核管理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一审对各项损失的认定标准过低,未充分考虑龚某因被迫流产遭受的巨大身心痛苦,以及出院后实际需要的护理期和营养期。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存在过错。王某日常行程无固定路线且行驶里程明显过高,结合其在多平台接单情况,足以认定其持续从事经营活动并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某保险公司游仙公司依据免责条款主张免赔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一审法院综合考虑龚某实际住院天数、医嘱、精神损失及伤情等情况,对各项费用认定并无不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价值】

勾宗珍律师在二审中精准归纳争议焦点,从顺风车合规性、保险免责条款因果关系及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等维度展开专业论述。通过深入剖析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力证某保险公司游仙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并积极争取提高各项损失赔偿标准。虽二审未获改判,但律师在庭审中展现了严密的逻辑推理与扎实的专业功底,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极高的专业素养与尽责精神。

勾宗珍律师 勾宗珍,女,生于1975年2月21日,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2001年进入法律服务行业,先后担任四川...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绵阳
  • 执业单位:四川君程明律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72024118097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四川君程明律律师事务所
1510720241180979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