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德绵眉资四师合一勾宗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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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宗珍律师代理郑某甲聚众斗殴案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者:成德绵眉资四师合一勾宗珍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7日 26人看过 举报

2026-09-1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4年6月1日晚,郑某甲的女性朋友雍某甲在某歌城乘坐电梯时,被李某甲踩脚戏弄。郑某甲下楼理论并打李某甲耳光。随后,唐某甲、张某甲等人要求郑某甲道歉,双方发生言语冲突。郑某甲被激怒后,电话邀约霞某甲、任某甲等人,霞某甲又分别邀约何某甲、陈某甲等人前往现场。李某甲、欧某甲、唐某甲等人率先动手,将郑某甲推至门外。郑某甲一方人员陆续赶到并加入互殴,霞某甲到场后亦参与踢打对方。此次斗殴导致李某乙、任某甲、徐某甲轻微伤,杨某甲、陈某甲轻伤二级,素某甲轻伤一级。案发后,各被告人自动投案。唐某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郑某甲、任某甲、霞某甲、唐某甲取得被害人谅解。一审法院认定十五名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判处郑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其余被告人一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郑某甲不服,提出上诉。

 

【争议焦点】

二审中,郑某甲及其辩护人勾宗珍律师提出四点辩护意见:一是事实认定不清,李某甲寻衅滋事引发事端,郑某甲系被动应付,不应认定为主犯;二是罪名定性错误,本案系特定对象间的偶发冲突,行为针对性明确,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而非聚众斗殴罪;三是量刑畸重,同案被告人量刑与行为后果不匹配,未充分考虑郑某甲的从宽情节,应适用缓刑;四是一审程序违法,出庭公诉人仅概述证据,判决书未载明质证过程及认证理由。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甲明知会发生斗殴行为而邀约他人,对己方人员起到组织和首要作用,应对共同犯罪结果承担责任;本案各被告人为维护己方利益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一审定性聚众斗殴罪准确;一审量刑综合考虑了自首、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及酌定情节,并无畸重;一审公诉人简要出示无争议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价值】

勾宗珍律师在二审阶段接受委托后,迅速阅卷并精准提炼争议焦点。在辩护策略上,律师从事实认定、罪名定性、量刑均衡及程序合法性四个维度展开全面辩护。特别是在罪名定性上,深入剖析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客体区别,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定性;在量刑方面,充分强调被害人过错及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尽管二审最终维持原判,但律师严谨的逻辑、专业的法律分析以及据理力争的庭审表现,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

勾宗珍律师 勾宗珍,女,生于1975年2月21日,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2001年进入法律服务行业,先后担任四川...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绵阳
  • 执业单位:四川君程明律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72024118097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四川君程明律律师事务所
1510720241180979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