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廖某通过某出行平台下单拼车,被告王某接单后驾驶某AXXXXX小型轿车搭乘廖某及另一乘客行驶。途中车辆碰撞道路防护栏,造成廖某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损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廖某经住院手术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多处十级伤残及九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廖某在勾宗珍律师的代理下,起诉王某、某科技公司(平台运营方)及两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王某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以及廖某未系安全带是否应减轻王某责任;二是某科技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是某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承保的驾乘意外险应如何理赔,是否应扣减非医保用药;四是某保险公司游仙区支公司承保的座位险,是否因王某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事营运而免除赔偿责任;五是廖某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未系安全带对损害扩大有过错,酌定其自担10%责任,王某承担90%责任。某科技公司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无过错不担责。廖某之父享有养老保险待遇,不属于法定被扶养人范围。某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应在驾乘险范围内赔偿廖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万余元,且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超出医保标准,不得直接扣减非医保用药。王某长期在多个平台接单,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某保险公司游仙区支公司依法免赔。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赔偿廖某9万余元,王某赔偿廖某8万余元,驳回廖某其他诉求。
【律师价值】
勾宗珍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梳理了顺风车事故中的多重法律关系。面对保险公司以“非医保用药”和“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为由的拒赔抗辩,勾律师通过详实的证据组织和专业的法律适用,成功促使法院判决驾乘险保险公司全额承担理赔责任,并明确了平台中介责任的边界。其出色的庭审表现和策略制定,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赔偿利益的最大化。
成德绵眉资四师合一勾宗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