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宗珍律师√心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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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执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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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发布者:勾宗珍律师√心理咨询师 时间:2025年04月10日 174人看过 举报

2025-04-10

律师观点分析

四川XX餐饮管理有限么司对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其房产的强制执行,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 四川君程明律律师事务所勾宗珍律师接受委托后,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勾宗珍律师认为:第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合同有效,尚未到期,产生于判决生效之前。第二,腾房公告,上无院长署名,程序违法。第三,裁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勾宗珍律师 勾宗珍,女,生于1975年2月21日,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2001年进入法律服务行业,先后担任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绵阳
  • 执业单位:四川君程明律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72024118097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四川君程明律律师事务所
1510720241180979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