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谢XX向盐亭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程XX支付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70万元,追债产生的律师费30000元,诉讼费由程XX承担。 勾宗珍律师接受程XX的委托参与诉讼。在答辩中勾宗珍律师认为诉请本金不实,已归还的系本金应扣减;主张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既无约定,又违法;主张律师费,无约定无法定。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勾宗珍律师的观点 最终,判决程XX支付下欠借款本金39万元,不支付利息,不承担原告律师费用。 勾宗珍律师办理过许多起民问借贷纠纷,对相关法律法机十分熟悉。这又是一起成功的亲例。...
勾宗珍律师√心理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