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宗珍律师√心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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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

发布者:勾宗珍律师√心理咨询师 时间:2025年04月09日 313人看过 举报

2025-04-09

律师观点分析

受债权人郑XX的申请绵阳市游仙区人民裁定XX电梯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指派XX律所为管理。 在这期间,XX电梯公司100%的原股权所有人程XX和任XX书面申请清算转重整。法院要求管理人书面征求全体债权意见“是否同意重整”。征求意见后,游仙区人民法院以大多数债权人不同意重整为由,作出(2023)川 0704破4号《民事裁定》,不予受理,不同重整。 程XX和任XX委托勾宗珍律师向绵阳市中级人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错误裁定,裁定XX电梯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勾宗珍律师认为,电梯公司100 %的股东有权申请重整,主体合法,法院不予受理。不同重整理由违法。重整不需要债权人同意。法院应当载定重整,并在6个月内 拿出重整计划草案,交由债权人分组讨论,最终由法院裁定是否同意重整计划。 ‘

勾宗珍律师 勾宗珍,女,生于1975年2月21日,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2001年进入法律服务行业,先后担任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绵阳
  • 执业单位:四川君程明律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72024118097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四川君程明律律师事务所
1510720241180979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