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胡彬彬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07日 209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原告张xx与夏xx系夫妻关系,张xx于2016年4月8日向被告刘xx出借20万元,刘xx后续未按时足额还款,原告张xx遂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
律师点评:首先,张xx与刘xx约定利息为月息三分,身为律师,应当向当事人释明超过法律规定,刘xx自愿按照月息三分还款的部分有效,但向法院起诉,不能主张3分的利息,2020年8月29日之前未付清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3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LPR的四倍即15.4%计算。其次,刘xx还款不规则,并非是每月按时还款,而是东一笔西一笔的,有些数额较大,有些就是几百上千块钱,在没有约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先息后本的原则计算剩余本金及利息。
根据张xx提供被告刘xx的还款流水:统计得出被告刘xx的还款情况如下:2016年7月15日还款18,000元、10月9日还款24,000元、2017年9月22日还款1,000元、2018年2月15日还款 19,980元、2月16日还款22,000元、6月23日还款18,000元、7月26日还款6,000元、8月29日还款6,000元、9月21日还款3,000元、10月10日还款7,000元、10月11日还款2,000元、11月6日还款3,000元、12月21日还款1,000元、2019年2月2日还款30,000元、3月25日还款50,000元、4月4日还款1,000元、5月4日还款2,000元、5月25日还款2.000元、6月9日还款2,000元、7月2日还款1,500元、9月4日还款2,000元、10月17日还款4000元、2020年1月10日还款1,000元、1月24日还款800元、6月18日还款1,000元、11月14日还款5,000元、2021年2月11日还款10,000元、5月25日还款1,000元、6月11日还款500元。但是在庭审现场却突发变故,被告刘xx当庭提交的流水与当事人向我提供的流水不一致,被告刘xx的还款数额比我方统计数额多出了接近6万,在张xx确认对方还款数额后,再次重新计算剩余本金及利息,最终被一审法院所采纳,以表格的方式记载于判决书当中,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xx、夏xx借款194600元并支付截止2021年6月11日尚欠的利息人民币57,772.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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