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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与董某某、杜某某、石家庄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者:李键键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17日 117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2016年8月9日,原告与被告董某某、杜某某通过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了编号为8014937号《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约定被告董某某支付购房款980000元,原告采取贷款方式支付房款,首付款办理房屋过户时按照房管局政策打入资金监管账户。合同签订后,被告董某某、杜某某将房屋房产证原件交由被告壹加贰保管。原告依约将银行贷款审批手续交由被告房地产公司办理银行贷款事宜。银行审批通过后,被告壹加贰通知原告及被告董某某、杜某某办理过户事宜,在原告准备好文件材料及购房款之际,被告董某某、杜某某无端要求原告支付全额购房款,经过被告房地产公司多次协调,即使在原告同意以全款方式购房后被告董某某、杜某某仍拒不办理房屋过户。经过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董某某、杜某某仍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被告董某某、杜某某因房价上涨而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经查,被告房地产公司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违规欺诈行为,导致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其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李键键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出庭应诉,综合房屋买卖合同及双方房屋买卖事实,为当事人收集相关线索,最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挽回了原告的经济损失。

2、律师点评: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原告赵某某与被告董某某、杜某某、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合同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依约履行。因被告拒绝履行合同,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按照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3、律师建议:

发生房产纠纷时,正确的处理流程是首先要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明确对方是否违约以及违约的法律后果。然后在律师指导下完成证据采集和证据固定事务,或是直接委托律师采集和固定证据,然后委托律师和卖方协商解决处理问题,协商不成后,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解决。当然,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起诉到法院解决。

    对于房屋买卖买卖而言,由于涉案数额较大,对于当事人来说也属于重大事项,房屋卖方一般势力强大,买方一般处于弱势地位,且这类纠纷法律专业性比较强,当前房地产方面的政策规章变化也比较快,法律变动和司法解释也比较多,因此,律师越早介入越好,越有利于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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