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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倒卖口罩反被骗?律师提醒您,正确识别风险,切勿盲目跟风

发布者:陈艳丽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22日 23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概述

2020年2月左右,因新冠疫情爆发,医院急需口罩物资支援,原告张X因此帮案外人魏X代买医用口罩用于捐助医院。原告于2020年2月13日联系到被告,并通过微信和支付宝陆续向其转账货款74500元整,双方约定收货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XX。被告收取货款后一直未履行约定发货义务,其提供的厂家运单号皆为空号。原告无奈与被告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嗣后,被告未予退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共计74500元及对应利息(以货款为基数,自2020年2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900余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法院观点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原告张XX向被告张X某购买口罩,双方已经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张XX给付货款后,被告张X应依约定向原告履行债务,交付货物。被告至今未能交付货物,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不能实际履行,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货款74500元的诉讼请求,具备事实根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被告自2020年2月16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利息损失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原告张XX有权要求被告张X赔偿自其主张被告返还货款之日开始产生的利息损失,且原告诉请的利息损失未超过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疫情期间,不少朋友都觉得买卖口罩可以小赚一笔,但是往往利益背后是深渊,保持清醒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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