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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XX与黄XX、谭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刘爱芳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8日 37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程XX,男,汉族,1962年7月17日出生,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一般授权委托代理人张X,系湖南XX律师。
一般授权委托代理人刘XX,系湖南XX律师。
被告:黄XX,男,汉族,1965年8月23日出生,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被告:谭XX,女,汉族,1968年5月6日生,湖南省祁东县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被告:李XX,男,汉族,1961年11月23日生,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原告程XX诉被告黄XX、谭XX、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程XX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原告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谭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程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XX撤回对被告谭XX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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