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颖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96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市某处公房被征收,户籍在册7人,其中承租人在征收公告后去世,承租人的妻、女(亦为户籍在册人员)起诉其他人要求获得全部征收补偿利益。
户籍在册人员王某系承租人之妹,从小居住到结婚,其配偶婚前承租其他公房,婚后购买了公房产权,登记产权人为其一人,故在本案中主张该房屋并非王某的福利分房,该公房来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无关、购买公房产权时王某非户籍在册人员、亦没有用王某工龄,且产权登记王某丈夫一人。另外,在本案中,因承租人的妻、女均从未在该房屋中居住,其他涉案人员享受过动迁安置,调取到了相关证据,最终法院支持只有承租人和王某可以分得征收补偿利益,因该房屋在征收前空关,故判决面积补偿、奖励费等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