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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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区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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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分配的公房婚后买下产权登记为夫妻二人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刘颖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18日 3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市某处房屋为售后公房,为Y某90年代单位分配所得,Y某离婚后于C某再婚,在2000年后购买了房屋的产权,登记为夫妻二人名字,两人再婚后未再生育子女,且再婚时各自子女均已成年。2021年Y某突发疾病身亡,未留下遗嘱。此后,Y某的两个女儿和C某的儿子对于Y某的房产份额发生争议,Y某女儿认为房屋来源与C某无关,虽然登记两人名字,但Y某份额应占多数。C某的儿子认为Y某去世后,其女儿将Y某名下的存款、金饰、丧葬费全部占为己有,损害了C某的继承权利,在多次无法协商之后,C某起诉至法院。

作为C某的代理律师,通过法院调查令查询了Y过世后银行支取流水、丧葬费数额等,因Y某和C某再婚已经20多年,房屋虽然系Y某单位分得,但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公房产权,并登记两人名字,主张一半归C某所有,另一半由C某和Y某的女儿共同继承,C某作为年老体弱着并且在案涉房屋中居住,要求判令房屋中属于Y某份额归其所有,并向Y某的女儿支付折价款。在代理人的努力和法院的调解下,最终达成对折价款数额达成一致,并且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

刘颖律师,法学硕士,合伙人律师,执业前曾在房屋征收基地、房管部门、物业公司任职,擅长各类房产纠纷,包括房屋征收纠纷、公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虹口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5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婚姻家庭、行政诉讼、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