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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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调整案判决

发布者:刘颖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04日 14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xxxx公司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房屋,总房价款为xxxxxxx元。

合同约定xx公司应在20222前协助xx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xx公司未能履行。

案涉房屋在出售前已抵押给北京xx公司,抵押权尚未注销,导致xx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

一审法院判决:

xx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xx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注销房屋上的抵押,北京xx公司在债权清偿前提下配合。

xx公司应支付违约金,以房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0.1的标准,从20222月起计算至过户手续完成之日止,最高不超过总房价款的1%

上诉请求:

xx不服一审判决,要求调整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已支付房屋价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最高不超过总房价款的10%

二审法院判决:

维持一审判决的第一、二项。

变更一审判决的第三项,xx公司应支付违约金,以房价款为基数,按LPR计算,从20222月起至过户手续完成之日止,最高不超过xxxxxx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二审法院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应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


刘颖律师,法学硕士,合伙人律师,执业前曾在房屋征收基地、房管部门、物业公司任职,擅长各类房产纠纷,包括房屋征收纠纷、公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虹口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5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婚姻家庭、行政诉讼、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