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颖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31日 172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诉讼中控制老人、利用老人名义起诉的情况怎么处理,一老人唐某一直与其中一子A住在一起,平时老人的工资靠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然之后老人被另一子B带走,并且重新补办了身份证和银行卡,并且起诉儿子A要求返还取走老人的退休工资。在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A认为B带走老人就是以占有老人财产为目的老人的退休工资由其保管,老人已经患有脑部疾病起诉并非老人真实意愿,B认为老人既然已经随其居住A应当返还财产。在诉讼中,A另行提起特别程序,要求对老人行为能力做鉴定,因B不予配合,鉴定无法进行,故特别程序被判驳回。故在返还财产纠纷中,作为A的代理人,要求法院核实老人的行为能力或者要求B带老人做鉴定证明其行为能力,后法院要求B将老人本人带到法庭说明情况,B拒不配合,后以老人名义申请撤诉。
本案中,从B不配合鉴定以及拒不带老人来法院的情况来看,老人的行为能力存在一定的问题或者起诉并非老人真实意愿,但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没有强制性,在其不提供老人所在地址及不配合鉴定的情况下,只能维持现状,无法确认老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