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购买了新房并且全部支付了房款,开发商也完成了交付,但因开发商在案涉房屋上设有抵押,造成无法按时过户,故当事人委托起诉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过户。
在庭审中,被告同意涤除抵押、协助过户,但双方对违约金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根据合同约定,如逾期过户,按照日万分之0.1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总房款1%,我方主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按照以总房款为基数按照LPR的支付违约金,不超过总房款的10%,我方主张合同显失公平,在补充条款中免除对方责任的条款未标准且为对方单方面制作,因此为无效条款,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判决结果支付了我方对于违约金的主张,为当事人争取了相比合同约定十倍的违约金。
在购买新房时,对于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等需要仔细阅看,争议发生时,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可以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刘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