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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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区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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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原告去世其继承人继续作为诉讼主体参与

发布者:刘颖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13日 19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为共有纠纷,原告为崔1、张1及子女,被告为崔2、崔3等,案涉房屋为私房,产权人已故,崔1、崔2等为产权人子女,张1为崔1的丈夫,在私房中经营店铺为营业执照持有人,因家庭内部无法就征收利益分配达成一致诉至法院。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要求居住部分按法定继承,非居部分的奖励、补贴及增值部分,并对案涉房屋的翻建、扩建情况进行了证明,诉请基本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张1因病去世,其权利由其继承人继承,对其父母、子女情况进行了补正,其在征收中享有的利益作为遗产一并处理,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刘颖律师,法学硕士,合伙人律师,执业前曾在房屋征收基地、房管部门、物业公司任职,擅长各类房产纠纷,包括房屋征收纠纷、公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虹口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5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婚姻家庭、行政诉讼、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