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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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区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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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公平原则考虑对曾享受过福利分房人员酌情补偿

发布者:刘颖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29日 7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户籍所在的定海路***弄***号于2021年被列入征收范围,被告宋1为承租人一家(房屋原承租人为被告宋1的祖母、原告的外祖母,在其去世后,原被告协商一致将承租人变更为宋1)。

原告起诉要求分得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60万元,作为被告代理人,经调查取证,查证原告已享受了单位福利分房(有调配单作为证据),代理被告方主张征收补偿利益全部归被告所有。

在审理中,考虑到房屋来源为老人,并非原被告两方,而原告也因签字同意而使被告宋1取得了承租人的权利,法院认为如果将征收利益全部归属被告有违公平原则,经与原告协商,被告也出于亲情考虑,同意原告获得19万元征收补偿款,调解结案。

在征收利益分割的共有纠纷中,虽然公房征收补偿利益分割主要看是否符合同住人条件,如果有福利分房、动迁安置的情况一般来说是不符合同住人条件的,但如果考虑房屋来源、承租权取得情况,出于《民法典》公平原则的考虑,即使不符合同住人条件也不是必然不能获得征收利益,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考量。

刘颖律师,法学硕士,合伙人律师,执业前曾在房屋征收基地、房管部门、物业公司任职,擅长各类房产纠纷,包括房屋征收纠纷、公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虹口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5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婚姻家庭、行政诉讼、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