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大龙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705690090
咨询时间:08:00-22:59 服务地区

捅向老师的二十六刀告诉我们:邪恶不可怕,可怕的是邪恶得毫无道理。

作者:丁大龙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3次举报


  11月12日下午4时许,沅江市三中某班学生罗某杰(男,16岁,沅江市草尾镇人)与班主任鲍某(男,47岁,沅江市阳罗洲镇人)发生争执,罗某杰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跳刀刺伤鲍某,鲍某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杰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短短的几行字就给两个人的人生打下了一个大大的休止符。老师倒在了自己的办公室,倒在了自己喜爱的学生的手下,学生则要一生背负着弑师的罪恶,在监狱中度过漫长的岁月,顺便埋葬自己一生中所有美好的可能性。

  我们希望法律能给我们一个正义的回复,让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我们更希望的是这样的悲剧没有发生。而最让人惋惜的是,我们真的是有机会不让悲剧发生的。

  首先从凶器来说,弹簧跳刀是一种收放自如,携带方便的,利用弹簧的弹力装置的一种刀具,弹簧跳刀一般属于管制刀具,是具有很大杀伤力的。一个十六岁在封闭式管理学校中上学的学生,如果学校能够加强一些管理,在案件发生之前是很有可能将刀具搜出来的。没有这把刀的话,即使因为各种原因师生之间发生冲突,也不可能发生这样的惨烈后果。

  其次,涉案学生的心理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处理。从目前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涉案学生一直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老师都认为他考上一个重点大学是没什么问题的,不管是学校还是家长都对他寄予很大的期望。但却没人问过学生自己的想法,他只想考一个本城的二本学校,“过着轻松的生活。”这是一个性格内向和扭曲的孩子,长时间的压力积压在心中无法疏导,最终因为一些不起眼的小事突然爆发,惊呆所有人。我们以为学生因为作业上的一点小事就变身狂魔,但仔细想一想,他得在心中预演过多少次,才能做好对自己的老师连续捅刺二十六刀的心理准备?这样一个漫长的过程中,没有人关注到一个魔鬼的诞生和成长,如果学校或者家长能注意到这一点,也许我们真的有机会避免悲剧的发生的。

  另外,老师的教育方式也不是完全没问题的。我看到有的媒体报道,涉案学生对增加作业不满,老师说了一句“不写就转班。”这就已经是对学生很严重的斥责了,之后据知情人说,老师在办公室里给学生家长打电话,打不通爸爸的又打妈妈的,就在这个时候惨剧发生了。有人评论过这样的事情,就是讨论为什么被打被杀的好老师居多,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好老师很有责任心,在学生出现问题的时候会尽力去纠正,在这个过程中一旦方法不对,很容易激发学生的逆反心理,从而发生冲突。所以在鲍老师身上发生这样的悲剧也不是完全无法想象的了。

  最后,我想说,不管我们找出什么理由来分析这个事情,都无法抹杀这样一个事实:这个学生是一头彻头彻尾的禽兽。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接触过很多人性的阴暗面,但我仍对人性抱有期待。每一次发生惨剧时,我都会试着用普通人的心态,把自己代入到角色里,去尽力体会当事人所处的情境,为他的行为找到一些缘由,比如那些在宿舍产子又杀害的学生,甚至比如最近被大家口诛笔伐的刘鑫,我都尽力去设想他们的难处,设想他们的不得已,从而说服自己相信人性总是有希望的。

  但这个学生的行为却让我无法理解。我们可以批判应试教育,但经历高三高四的人多了去了,又有几个人成为嗜血狂魔?我们也可以批判学校监管不力,没有查出刀具,但学生毕竟已经十六岁,是一个完全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了,最应该负起责任的首先是他自己。而且大家都知道,上一个带刀上学的孩子用刀子在书桌上刻了一个“早”字,同样是带刀上学,人家就能刻下对自己的反省、对老师的尊重,刻出一把铮铮铁骨,把自己刻成中国的脊梁。所以学校在其中又有多大的责任呢?

  我们还可以说他是因为发生冲突一时情绪失控,但他却足足捅了二十六刀。我不知道在那几分钟连续不断的捅刺中他的感觉怎么样,也不知道他看到老师的反抗挣扎呼喊血如泉涌时为什么停不下。我相信任何一个神智正常的人都不敢去尝试体会他当时的感觉,讲真,那远远超出了一个“人”所能承受的极限。

  邪恶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邪恶得完全没道理。这个学生的邪恶就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没道理,我们没法探讨,难以分析,不能预防,不知道如何避免悲剧再次发生。我们能做的只有默默下调自己对人性底线的期待。

  这感觉真TM挫败!


丁大龙律师 已认证
  • 执业7年
  • 13705690090
  •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0.2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8.7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091分 (优于85.3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4篇 (优于89.71%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大龙律师IP属地:安徽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3741 昨日访问量:9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