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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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一审成功争取判决缓刑

发布者:李开辉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16日 1610人看过 举报

2025-11-16

律师观点分析

罪名:

开设赌场罪

案情:

**月份,被告人*使用其名下的手机号码*在“**”网赌APP注册了账号(ID***),后**在微信APP推广该网赌APP的专属链接,发展直属下线**人,并获取下线赌博时该网赌APP的返还佣金共计人民币**元。另查明,被告人********日被光山县公安局扣押违法所得人民币**元,于审判阶段退缴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元、预缴纳罚金人民币**元。

检察院量刑建议:

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本院认为部分

被告人**利用移动通讯终端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并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与他人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辩护人基于上述理由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和建议,本院予以支持和采纳。根据**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结合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再犯风险较小,对所居住的社区影响较小,可对**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对被告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中光山县公安局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元,由光山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李开辉律师(15037696581/同微信),擅长的法律服务领域:刑事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公诉案件【担任刑事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信阳
  • 执业单位:河南善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520********3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合同纠纷
河南善济律师事务所
1411520********37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