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辉律师
李开辉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76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南-信阳执业8年
执业年限8
15037696581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8:00-21:30)

咨询我
08:00-21:30

代理国家海关总署**贪污罪、受贿罪案

发布者:李开辉律师 时间:2025年04月29日 606人看过 举报

2025-04-29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一、贪污罪:

**年至**年,**利用担任国家质检总局****、计划财务司***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资产累计人民币**万元。 1.** 年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的一套公房,**购买的位于**的房屋进行差价换房,双方签署《***协议》,由**补偿**万元后,其取得**的房屋使用权,随后**将房屋出租。**年至**年 ,**收取该房租金**万元。***的公房由**有使用至今,经鉴定,该套公房房屋价值**万元。2.**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房出租给**使用以牟取私利。** 年至** **收取租金**万元。3.**年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位于**公房出租给**使用以牟取私利。**年至** 年,**收取该房租金**万 。

二、受贿罪:

**年至**年,**利用担任国家质检总局***、二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位于***的一套公房提供给***使用,多次非法收受**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万元。1.** ,**收受**给予的**房产一套,购买价值为**万元,后**将该房屋出租。**年至**年 ,**收取该房租金**万元。2.**年至**年,在**等地,**先后三次收受**给予的现金共计**万元。3.**,****将购买的两套纪念钞送给**。经鉴定,该纪念钞价值**万元。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李开辉律师(15037696581/同微信),擅长的法律服务领域:刑事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公诉案件【担任刑事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信阳
  • 执业单位:河南善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520********3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合同纠纷
河南善济律师事务所
1411520********37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