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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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成功案例:足疗技师与洗浴会所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发布者:李开辉律师 时间:2025年07月05日 1979人看过 举报

2025-07-05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小郑在2024年9月入职某会所,岗位为按摩技师。入职当日小郑就工资问题和会所达成口头协议,无底薪和固定薪资,工资以提成方式结算发。即工资按照小郑服务客户支付费用的6:4比例发放。会所在每个月的14日发放上个月提成。双方对于休息、休假、社保均没有涉及。
2024年12月,小郑在会所工作期间翻查同部门技师私人物品,双方在会所内扭打在一起,造成大量不明白情况的客人围观。后小郑报警,双方被公安机关带走。会所考虑小郑的行为会所声誉造成的影响,将小郑和另一位打架技师开除。开除时,一并扣发小郑5千元部分提成未发放。
2025年2月,小郑向某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10665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1521元、补缴五险一金1552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元等仲裁请求。
李开辉律师代会所方提供证据和辩论意见:
提供证据(节选):证据1.技师工牌操作记录表、技师上钟表,证明目的(共2点):1.证明按摩部技师自主决定工作时间,无考勤要求,双方不存在行政上的管理关系;2.证明按摩部技师自行安排工作,不需要每天定时提供服务。被申请人的后台人员通过后台系统统计每位技师的服务钟点数来计算每月分成,双方是一种商业利益分成。证据2.律师调查笔录、合作协议,证明目的:进一步佐证按摩部技师自行安排工作,小郑所属按摩技师部一贯采用业务提成合作模式,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证据3.提成发放流水、现金签收单,证明目的:证明按摩技师部技师无底薪,薪资按照所服务客户支付费用的提成发放;证据4.报警记录及现场照片,证明目的:证明被申请人解除与小郑业务合作关系,完全系因小郑的过错造成
代理观点(节选):一、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仅为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商业合作关系1.从人身隶属性看:被答辩人不受答辩人管理约束答辩人提交的被答辩人小郑《工牌操作记录表》显示被答辩人出入店时间自由,无需遵守考勤制度。《技师上钟统计表》显示其工作时间完全由个人意愿决定,如2024年X月X日多次自行“开牌”“暂停”“下班刷卡”等,可见其工作自主性。除此之外,答辩人未对被答辩人设定劳动纪律、绩效考核标准,亦未要求其服从工作指令。2.从经济从属性看:被答辩人报酬为业务提成,非劳动报酬。根据答辩人提交的《律师调查笔录》、《合作协议》,证明被答辩人无底薪、无固定工资,被答辩人收入完全按客户支付费用的40%提成计算,具有“多劳多得”的商业分成性质。《技师上钟统计表》显示“技师通过刷工牌显示在岗接受客户预约,接受预约后,根据客户要求的服务项目和“点钟”进行工作。客户按照服务项目支付服务费,答辩人统计技师每单服务项目提成收益。”更进一步证明,技师以纯提成方式获取报酬,收入不具备《劳动法》上工资的稳定性特征。另外,被答辩人未享受任何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休假等劳动者法定待遇,进一步印证双方无劳动关系。3.从业务从属性看:被答辩人独立提供技能服务。被答辩人独立完成为客户服务的工作流程,不需要其他人员进行辅助,以自身按摩技能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及质量由其自行把控。答辩人仅提供场地及客户资源,未对其服务过程进行技术指导或监督。综上,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为“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本案中,双方关系不符合上述特征,应认定为合作关系,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
劳动仲裁庭观点:
关于确认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
根据《劳动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劳动关系一般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为其成员,在其管理约束下提供劳动,再由用人单位给付报酬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人格上、组织上、经济上的从属性三个特征。本案中,根据 《庭审笔录》及《技师工牌操作记录表》、《技师上钟表》、《合作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可知,申请人所属岗位无固定工作时间,无需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其工作内容、服务质量无统一标准,均由 其自行把控。另外,申请人获取劳动报酬的方式为业务分成制,无固定薪资标准。
综上,劳动仲裁委认为双方之间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要件,事实劳动关系不成立。
劳动仲裁结果:
双方之间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要件,事实劳动关系不成立。因小郑上述仲裁请求均建立在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关于申请人小郑要求会所支付双倍工资、社会保险及经济补偿的问题不予支持。
李开辉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提供会见、阅卷、申请取保等)、民商事合同纠纷,业务面向全国。
李开辉律师(15037696581/同微信),擅长的法律服务领域:刑事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公诉案件【担任刑事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信阳
  • 执业单位:河南善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520********3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合同纠纷
河南善济律师事务所
1411520********37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