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开辉律师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6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2023年×月至案发,被告人A在明知B(已起诉)组织C(另案处理)等人实施诈骗活动的情况下,向B出售古董客户资源,先由B等人联系古董卖家客户,谎称有真实买家存在,古董收藏客户如果有出售意愿,需要找制作藏品立体图供买家查看,B再向客户推荐介绍A制图,由此形成骗取客户作图费用的完整犯罪链条,之后A在淘宝上联系他人制图并从中赚取差价。经查,B通过微信、支付宝以及抖音账户向A支付作图费和资源费共计34,948元,A在为B诈骗团伙提供作图帮助期间,该团伙诈骗金额为60,170 元。
判决结果:
被告人A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A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A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 日。即自2024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 、被告人A违法所得人民币34,948元,予以追缴,退赔各被害人。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案件小结: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1年至2年有期徒刑,一审开庭结束未退脏及缴纳罚金,争取到1年有利于当事人的最低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