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辉律师
李开辉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76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南-信阳执业6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人身损害配偶患有精神类疾病,持有残疾证,被抚养人生活费能否得到支持?

发布者:李开辉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22日 9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害人配偶患有精神类疾病,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证明书,其配偶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亲办案例:

A驶轻货车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B,造成B左锁骨粉碎性骨折事故认定书认定:A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B发无责任。经鉴定:被鉴定人B的伤残等级应鉴定为十级,误工期应评定为 120 日,护理期应评定为 60 日,营养期应评定为 90 日。另查明,B妻子C1966年 7 月 20 日出生,患有精神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B起诉A至法院,主张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C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结果:

B的妻子C,系精神二级残疾,结合贫困户基本信息明白卡上登记C信息为“残疾无务工”的事实,可以认定C不具备劳动能力。对于婚生子D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为 2557.04(25570.4 元×距离 18 周岁余 1年×伤残系数 10%÷1 人抚养),C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为 11369.44 (16638.2 元×距离D年满 18 周岁余 1 年×伤残系数 10%÷2 人抚养+16638.2 元×19 年×伤残系数 10%÷3 人抚养)

李开辉律师,自执业来代理了故意杀人案、抢劫杀人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涉毒类案、诈骗案、非法集资案、流窜入户盗窃案等众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信阳
  • 执业单位:河南善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520********3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