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开辉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12日 207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2019年以来,被告人方XX、陈XX夫妇分别以陈XX名义登记成立“xxx县XX商贸有限公司、以方X(另案处理)名义登记成立"xxx县xx超市”,以方xxx(未到案)名义登记成立“xxx县县XX贸有限公司",而后以上述工商登记资质在淘宝网注册"xx特产食品店”、“xx御膳美食”、“xxxx特产美食”淘宝店。被告人方XX、陈XX先后以xx大兴、xxx县等地为实际经营地,被告人方XX负责淘宝店的货源、包装材料采购,从上线分别购买烤鸭半成品、“xx德”烤鸭专用外包装,被告人方XX、陈XX共同负责淘宝店的日常经营和维护。二人根据其开设的网店客户订单信息,在其实际经营地内进行二次加工包装,伪造生产日期,再将假冒“xx德”品牌烤鸭通过中通快递、百世快递等公司对全国各地淘宝客户发货。在二人位于xxx县的造假仓库现场查处的带有“xx德”标识各类包装袋(盒)、成品包装xx德烤鸭经“xx德”商标持有人中国xx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鉴定人员现场鉴定均为假冒“xx德”产品。经统计,现场查获的涉案物品货值金额为218684.7元。经过调取2019年以来被告人方XX、陈XX所开设的淘宝店铺的淘宝交易数据核查,被告人方XX、陈XX的销售金额为1426603.19元。被告人陈XX、杨XX夫妇分别以陈XX名义成立"xxx县县陈XX食品店”、以杨XX名义成立“xxx县县xx食品店”、以龚xx名义成立“xxx县xx食品店”,后利用上述工商登记资质在淘宝网注册“特色美食 2019”、“时刻美味”、“xx美食店”淘宝店。被告人陈XX、杨XX先后以河北廊坊永清、信阳羊山新区等地为实际经营地,由被告人陈XX负责淘宝店的货源、包装材料采购,从上线分别购买烤鸭半成品、"xx德"烤鸭专用包装袋、包装礼盒,由被告人陈XX、杨XX共同负责淘宝店的日常经营和维护。二人根据其开设的网店客户订单信息,在其实际经营地内进行二次加工包装,伪造生产日期,再将假冒"xx德" 品牌烤鸭通过韵达快递、百世快递等公司对全国各地淘宝客户发货。在二人位于羊山的造假仓库现场查处的带有"xx德"标识各类包装袋(盒)、成品包装xx德烤鸭经“xx德”商标持有人中国xx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鉴定人员现场鉴定均为假冒"xx德"产品。经统计,现场查获的涉案物品货值金额为22601.15元。经过调取2019年以来其开设的淘宝店铺的淘宝交易数据核查,被告人陈XX、杨XX夫妇的销售金额为1270348.25元。被告人龚xx提供其本人身份证件给陈XX利用,并协助陈XX办理工商登记、开通淘宝网店和支付宝等事宜。2019 年 9 月以来,龚守信在明知陈XX、杨XX夫妇利用其身份注册的淘宝店对外销售假冒的"xx德"烤鸭的情况下,仍然提供其个人身份信息给其使用,为陈XX、杨XX夫妇实施销售假冒"xx德"烤鸭的行为提供帮助。经统计,2019年9月以来,以龚xx身份注册的淘宝店的销售数额为122331.96元。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方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二万元。
二、被告人陈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三、被告人陈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四万元。
四、被告人杨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