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开辉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02日 57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19日15时许,张XX在潢川县XX对面乘坐17路公交车,在该公交车前门扫码支付车费时与乘坐同辆车的被害人李XX发生眼神对视,张XX产生不满,在车辆后段与被害人李X发生争吵、撕扯,在撕扯过程中张XX使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刺器朝被害人李X右侧腹部捅去,然后下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李X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21年2月20日1时许,张XX在其家中被抓获。
裁判结果:
被告人张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