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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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发布者:李开辉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01日 497人看过 举报

2021-07-01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X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XX系自首的意见,经查,被告人系被公安机关当场口头传唤,不符合自动归案的法律特征,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但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XX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李开辉律师(15037696581/同微信),擅长的法律服务领域:刑事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公诉案件【担任刑事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信阳
  • 执业单位:河南善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520********3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合同纠纷
河南善济律师事务所
1411520********37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