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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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X1、丁X2盗窃案

发布者:李开辉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13日 781人看过 举报

2021-06-13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丁X1、丁X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不宜区分主、从犯。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均系初犯,赃物已追回发还被害人,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丁X1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丁X2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
李开辉律师(15037696581/同微信),擅长的法律服务领域:刑事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公诉案件【担任刑事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信阳
  • 执业单位:河南善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520********3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合同纠纷
河南善济律师事务所
1411520********37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