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2018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史XX伙同其女友王XX用其微信 XXX、QQXXX29和网名伊人、XXX等以女性身份通过手机交友软件取得马XX等被害人好感并添加对方为好友,以王XX给被害人发送语音骗得对方确信史XX为女性。之后史XX以网络刷单挣钱为由,给对方发送其收款二维码,让对方扫码支付刷单,前期为了取得对方信任,在对方小额支付给史XX钱款时,史XX会返还给对方的本金和佣金,并告诉对方刷金额大的单子可以多挣佣金。当对方充分相信可以挣钱并且大额多次扫码支付后,史XX就将对方好友拉黑删除或者不回信息,所得钱款,用于日常开销。
量刑建议:
建议判处被告人史XX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王XX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并处罚金10000 元。
律师辩护意见:
王XX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分赃或分赃较少,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史XX、王XX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信阳市狮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史XX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争以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视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史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9日起至2022年12?月8日止。)?二、被告人王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5000元。
李开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