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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屈龙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2日 37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河南XX公司诉被告周X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2月25日立案。原告河南XX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XX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XX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计1850元,由原告河南XX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