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阮成霖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26日 16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1月18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前于2004年8月18日育有一子XXX。婚后双方感情并不融洽,经常因琐事发生争执。2016年11月,双方又因发生争吵,现已分开居住。原告被告双方已协商好离婚事宜,但因双方户籍地较为远,不便回老家办理离婚手续,遂找到我处理他们的离婚事项。
操作方式:诉讼离婚
所需条件:被告需在起诉地连续居住满一年
接受委托后,我要求双方出具了结婚证、户口本(用于处理抚养权)、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的暂住证。做好材料后向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随后法院安排调解。
案件结果:
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男方抚养,财产及债务双方另行处理。原、被告免除了来回奔波的辛苦,异地办理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