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成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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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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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到期拒搬出,房主起诉获赔偿

发布者:阮成霖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23日 16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4311,原、被告签订租房协议书,约定被告承租原告XX小区X号楼XX间商铺从事服装经营,租期自2014312015228,租金为每年9800元。同时约定合同到期前,如被告有续租意愿,需提前两月通知原告,订立续租合同。如被告逾期交还房屋,需按租金的两倍向原告支付占用费。合同到期后,被告未提前与原告联系商量续租事宜,也未及时返还商铺,并擅自将商铺转租他人,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商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占用期间的双倍租金,被告置之不理,遂引发诉讼。

律师观点:

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书》对房屋续租问题的约定较为详细,被告在合同到期后,为联系原告商议续租事宜,也未返还商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双倍租金支付占用期间使用费。

法院判决:

    最后本案经过法院判决,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占用费计算方式,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期间的房屋占用费。


苏州吴江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在职在读),2012年进入律师行业,现为江苏吴越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吴江区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吴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0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