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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解决办法

作者:李丽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2次举报


当一份感情破裂,当婚姻走向终点,夫妻双方难免从实际出发,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财产权益。甚至有些当事人甘愿冒着法律风险,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侵害配偶的合法权益,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

那么,常见转移夫妻共同资金的情况有哪些?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如何应对?文中将给大家详细解答。

 

情形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此种情形较为常见,因为夫妻双方通常持有多张银行卡,平时也不可能将卡号、开户行详细记录。离婚时,一方常常隐瞒自己其他银行卡,或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

 

处理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和律师很难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知道另一方开户行和卡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多数可以调取到准确的信息;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卡号,理论上是可以查询的,但法院可能不愿接受申请;

(3) 即不知道银行卡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也无法调查。

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中,应注意保留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如果知道对方将银行卡绑定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软件上,也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软件公司调查取证,这种情况一般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还需两名以上律师出示律师证。

 

情形2:隐匿存款流向

此种情形,常常表现为一方声称钱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

 

处理方式:

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是不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在质疑对方资金流向时,可从以下方面着手考虑:

(1)存款取出的时间,金额和当时生活所需的数目是否匹配。

(2)存款取出的数额,提取大额存款,一般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完毕。

(3)双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参考日常花费的正常数额。

(4)收集整理关联的事实证据。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双方资金流动情况,如果一方承担了较多的日常开支,另一方的财务流向就值得怀疑了。

从实务上来看,法院只能分割夫妻现有的财产,如果对存款数额提出质疑,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一般而言,法院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全部用于共同生活”的说法,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消耗完毕、不慎丢失、“吃光、喝光”、购买了物品但无票据,法院采信这种说法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情形3:隐匿股票债券

这几年将夫妻共同财产投入证券市场现象十分普遍,因此,将证券市场资金转移隐匿,也是常见问题。比如:1、 隐匿证券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资金号或证券公司;2、 套现后转移。一方将股票、债券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

 

处理方式:

由于股票债券的流通必须借助银行开户,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许多相似之处,完全可以按照上述情形提及的方法处理。但证券信息的查询相对宽松,部分地区只要凭法院调查令即可到相关证券管理、经营机构查询,因此,隐匿成功的可能性不大。此外,只要打出资金对账单,便可看出一方资金数额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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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情形可以发现,掌握对方的财产线索是追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而该类证据往往无法独立获取,需要律师的尽职调查。遇到以上情形,最好先梳理财产线索,如果牵扯到的利益较大,可以选择委托有专业经验的律师代为办理。

 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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