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大家可能注意到了好像有什么婚姻家庭方面的新法律发布了,但对于那些密密麻麻的严肃文字对自己有什么影响,其实并没有清晰的认知。我团队从今天起,就以大家能看的懂的文字为大家讲解,以便新法能更好的保护到大家的权益。
1.新法是啥
所谓“新法”,其实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而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制定的司法解释,全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家编解释二”)。它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大家普遍关注、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常常遇到的热点和难点,诸如假离婚的效力、离婚躲债、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归属、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同居财产分割、夫妻间给予房产反悔、夫妻一方出轨赠与第三者财物、离婚协议将财产给予子女又反悔等等,给全国的法院制定的审判规则。
今天给大家讲讲假离婚和离婚躲债的那些事儿。
2. 你说假离婚,法律说NO!
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为了躲债、买房、拆迁分房子等原因,在感情未破裂的情况下,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到法院诉讼离婚,这种情况咱老百姓称为假离婚。
办完前面所讲的事儿后,很多夫妻随即就办理了复婚。但也有很多人不愿意复婚,将所谓假戏进行了真做。如果双方都同意真做,也没什么。但如果一方还想继续和对方做夫妻,或者认为原来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标准不合适、财产分割不公平,想要否认原来的离婚,双方协商不成,一方到法院诉讼要求确认离婚无效,依据婚家编解释二第2条的明确规定,法院不会支持。也就是说,办了离婚,就是离婚了,不问原因!婚离了就离了,财产和子女抚养还能不能重新处理呢?关于子女抚养,其实也不能推翻原安排。但是,如果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上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确实不适合抚养,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等规定变更抚养关系,并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抚养费。财产能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呢?原来婚家编解释二的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当时没有离婚的真意,可以要求重新分财产,但是正式落地的解释二却删除了这一规定。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重新分财产。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要求撤销原来的分割协议,重新分割。当然,需要有证据证明当时的分割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达的情形。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判决书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条的规定处理。无论如何,无论是不是有真离婚的意愿,办理离婚都要清楚的知道,一旦办了,婚就真的离了。如果还办,那就要愿赌服输。
3.离婚能躲债,法律也说NO!
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生活、经营生意等需要等对外欠有债务,但是债务常常在一方名下。时常会发生为了躲避清偿债务,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并约定财产或者绝大部分财产归名下没有债务的一方,债务归另一方。这就会出现当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债时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还债的情况。这就是我们大家常说的离婚躲债。这种行为肯定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发现后,往往会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债务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方案。法院这时候就要判断,人家夫妻离婚时做这样的财产分割是不是为了躲债,往往从离婚财产分割方案本身的合理性出发。为了更好的帮助法官判断,婚家编解释二第三条就规定了,法院你的判断标准不能是只要不五五分就是躲债,而是要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如果经综合分析,财产方案合理,即便不是五五分,也不能撤销人家的财产分割的方案。你债权人再想其他办法要债。如果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案不合理,损害了人家债权人的利益,那不好意思,你这个分割方案就要被撤销,财产回归到夫妻共有的状态。如果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用债务人与其原配偶共有财产中属于债务人那一份(一般是夫妻财产的一半)来还债;如果是债务人与原配偶的共同债务,就可以要求以全部共有财产作为责任财产还债。
4.相关法条
婚家编解释二
第二条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诉法解释
第三百八十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婚家编解释一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