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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藏匿子女后起诉变更抚养权,获法院支持,八周岁孩子的真实意愿该如何认定

作者:李丽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7日分类:案例分享浏览:0次举报


最近,一个妈妈的咨询又让我们遇到了一份令人费解的判决。

她的孩子被丈夫藏匿了两三年,之后离婚诉讼她因此拿到了孩子的抚养权。但判决生效后男方拒不履行,执行陷入僵局。紧接着,离婚不到一年时,他起诉要求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他。最终,法院以孩子已满八周岁、愿意跟爸爸一起生活为由,支持了男方的变更请求。

这个判决的核心悖论在于,抢夺藏匿形成的事实状态,能否等同于孩子的真实意愿。如果这种裁判逻辑成立,无异于向全社会释放了一个危险信号,只要你抢得够早,藏得够久,只要你不虐待孩子,孩子就会习惯你、选择你,法律就会尊重孩子的所谓真实意愿,将抚养权给你。

抢夺、藏匿成了一条通往抚养权的捷径?


01 抢夺藏匿不是家务事,是违法行为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用三个条文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作出系统性规制。

第十二条明确,父母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另一方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抢夺藏匿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院可参照离婚后子女抚养规则暂时确定抚养事宜。第十四条则将抢夺藏匿行为直接列为抚养权归属的法定不利因素,离婚诉讼中,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严重侵害子女权益情形的,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法律的态度旗帜鲜明,抢夺藏匿,在抚养权争取时,不仅不能加分,反而应当丢分。


02 孩子愿意跟爸爸,真的是孩子的真实意愿吗?

回到这个案件。

孩子被抢夺、藏匿两三年,期间与母亲几乎零接触。对于一个几岁的孩子而言,每天见到的是父亲,熟悉的是父亲,依赖的是父亲,选择父亲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这份选择,是被抢夺、藏匿这一不法状态长期塑造的结果,是人为制造的熟悉,而不是孩子在自由平等的环境中作出的真实意愿表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但真实意愿的核心在于真实。它应当是孩子在未受不当影响、未被人为扭曲的环境下作出的自主选择。

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虽然将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作为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之一,但这一条款的适用绝不能脱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这一根本标尺。孩子的意愿要尊重,但孩子的意愿不能建立在违法行为之上,更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合法化外衣。


03 如果变更成立,导向细思极恐

这个案件真正令人忧虑的,是其可能产生的示范效应。

离婚诉讼中,法院将抚养权判归女方,正是因为男方存在抢夺、藏匿行为。然而判决生效后,男方拒不履行,反而利用自己通过违法行为形成的共同生活事实提起变更之诉并获支持。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一个违法者通过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持续维持不法状态,最终洗白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反而获得了本不该获得的抚养权。

试问,今后每一个在离婚中争夺抚养权的人,会不会得出这样一个策略,抢就对了。抢到手,藏起来,只要拖到孩子满八周岁,孩子自然会选我,法院自然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这不是危言耸听。实证研究表明,司法实践中确有裁判未充分考量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过分强调继续性因素,从而纵容了抢夺、藏匿行为。司法解释的进步意义,绝不能被个别裁判的偏差所消解。


04 遭遇抢夺、藏匿,应如何应对?

结合本案和实务经验,我给处于类似困境的当事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固定证据要趁早。抢夺、藏匿行为发生之初,就要通过报警记录、微信聊天、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这些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是争取抚养权的有力武器,在后续的变更之诉中更是反驳对方主张的关键材料。

第二,坚持强制执行。离婚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拒不履行,一定不要懈怠于申请强制执行,并在对方可能提起的变更抚养权之诉中据此抗辩。

第三,在对方的变更抚养权诉讼中,不要被动等待法院询问孩子的意愿,而要主动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孩子意愿的形成背景进行心理评估,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孩子与母亲在抢夺前具有深厚的情感基础,孩子目前的意愿是长期隔绝的结果而非自由选择。


05 我们的立场:抢来的熟悉不能等同于孩子的真实意愿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我们始终坚持一个观点,孩子的意愿要尊重,但前提是这份意愿是真实的、自由的、未受污染的。在抢夺、藏匿案件中,法院不能简单以孩子已满八周岁、愿意跟爸爸为由支持变更,而应当深入审查,孩子的意愿是否受到了抢夺、藏匿行为的扭曲,孩子与父亲的感情是否建立在剥夺母子亲情的非法基础之上。

法律的尊严在于,不能让违法者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如果抢夺、藏匿者可以通过长期藏匿养熟孩子、再以孩子意愿为由变更抚养权,那么解释(二)将抢夺、藏匿列为抚养权争取的不利因素的立法目的,将被彻底架空。

我期待二审法院能够拨开孩子意愿的迷雾,看到背后抢夺、藏匿行为的本质,那不是爱,是侵占;不是选择,是隔绝后的别无选择。


如有类似困扰,建议及时在后台给我们留言,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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