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正在看论文,忽然接到一个电话,是一个熟人的朋友。
他说自己和孩子妈妈前两天想买第三套房,为能享受首套利率而办了假离婚,离婚协议上两套房产和其他财产都归他。离婚手续办完后买的房子写在了孩子妈妈的名下,但之后房贷都是他转给她来还的。离婚后第四个月他就遇到了现在的女朋友,就不愿意跟孩子妈妈复婚了。
他说自己和女朋友都不想让孩子妈妈得到这个房子,于是就跟孩子妈妈签了一份协议,约定等孩子成年孩子妈妈得把房子过户给孩子。但是现在跟女朋友又觉得这样做风险太大,万一将来她不给过户了呢?万一她卖了呢?所以想咨询我,怎么能要求孩子妈妈现在就把房子过户给孩子。还特意加了一句:我女朋友能接受我的孩子。
说实话,如果不念及我熟人的面子,我会立刻挂断他的电话。强压怒火,我说你女朋友能不能接受你的孩子,跟房子什么时候过户有什么关系?此外,你不觉得你把事情做的太绝了吗?假离婚时让孩子妈妈净身出户,离婚后买个房子归她吧,你还想要走,此外,没有复婚的原因还是你结交了新人……
话不中听,他立刻反驳了我:“我们也是考虑到这个房子的房贷都是我还的......”我说你是还给银行了又不是给了孩子妈妈,将来孩子成年房子就归孩子了,也不归孩子妈妈,你为自己孩子做贡献能成为你把孩子妈妈摘干摘净扫地出门的合理理由吗?人家孩子妈妈跟你结婚生子,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但凡有二心,人家跟你假离婚时也不可能愿意净身出户。你跟你女朋友才好了几天,就合着伙儿这么算计她,合适不?另外,你们凭什么揣测人家将来会违背约定不给孩子房子?是不是小人之心了?
他沉默了,我借机挂了电话。心想完了,不是劝过自己不要开道德法庭吗?怎么又犯老毛病了。但朋友们,遇到这种人怎么能忍住不进行道德评价呢?人人心里都有杆秤,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的判断很多时候如同呼吸和吞咽都是身体的本能反应。于是,我决定原谅自己。
然后,我还要娘里娘气的奉劝两类人:
一、致那些傻里傻气“假”离婚时敢在离婚协议上把所有财产写给对方的人
你这是在赌博,赌对方的人性,输了就一无所有。离婚证一到手,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就不存在了,对方是否同意跟你复婚,完全取决于对方的主观意愿,法律不能强制。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假”离婚就是个伪命题。如果为了一些不得已的目的必须办,也要做到即便假戏真做,自己在财产上也不吃亏,不能人财两空呀,对不对?
二、致如上述咨询者一样的离婚者
聚散皆人生常态,但有些事不可做,毕竟江湖路远,俗话说,凡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警世通言》也说:“势不可使尽,福不可享尽,便宜不可占尽,聪明不可用尽。” 可能你料定自己将来不会出现病了瘫了被再婚妻子遗弃还需靠结发妻子照顾的尴尬境地,但冤家宜解不宜结,何必把事做太绝。若有一天自己真落难,若曾经积善,还可逢凶化吉,遇难呈祥。好的人生,贵在有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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