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
让每一段婚姻善始善终——用情与理的交融,给您最好的婚姻家庭解决方案。
18186662832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不当得利案件,申请保全100万

发布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02日 37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2017)鄂0104执保154号

原告x波,男,汉族,住湖北省监利县。

原告代理人:刘XX、高X,湖北XX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XX,女,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绵阳市,现住武汉市硚口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x波诉被告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x波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告XX价值人民币XXX元的财产,并由中国XX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x波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XX价值人民币XXX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成晓锋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杨XX

武汉离婚律师刘 已认证
  • 执业9年
  • 18186662832
  • 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62.8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57次 (优于99.7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34次 (优于99.7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82669分 (优于99.9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413篇 (优于99.78%的律师)

版权所有: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690612 昨日访问量:212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