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国斌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9日 3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4年9月左右,被告人吴X为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托人伪造了多本赣F×××××号重型厢式货车的行驶证,并在这些行驶证中将上述货车的核定载质量从9805Kg改为1990Kg。期间,被告人吴X还在上述货车驾驶室车门处张贴了“限载1.99吨”字样的贴纸。此后,被告人吴X驾驶上述货车通过高速收费站时,以上述手段冒充低吨位货车,以此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至2018年3月,被告人吴X共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人民币11万余元。
律师介入后,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最终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