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国斌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9日 3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周XX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在舟山新城部分高校周边发放“兼职招聘”传单、网络校园群内发布“兼职招聘”信息进行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大量资金,并承诺按期足额代为偿还贷款及给予好处费,后利用吴某1、张X1等89余名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信息实名验证通过“爱又米”、“XXX”、“民校贷”、“小米金融”等APP贷款软件审核,在上述软件金融服务公司办理直接贷款业务或购买智能电子设备分期贷款业务,业务办理成功后,贷款所得款项和购得商品均交由被告人周XX处置,被告人周XX以上述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价值人民币170万余元。
该案针对的群体为大学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案件初期,经过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在周XX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的情况下,给予其取保候审,但最终因周XX家人无法提供保证金,最终无法取保。最终法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就低判刑3年。